8 Sept 2009

专业

六月初,我遇上了一位新对手。

在那宗案件里我代表原告(Plaintiff),被告(Defendant)则有六位。当我成功地把起诉书(Writ of Summons)传递给首三位被告后,那位律师,A,就代表所有六位被告向法庭呈交了抗辩通知(Memorandum of Appearance)。根据法律程序,就算某位被告没有收到起诉书,但只要他向法庭呈交了抗辩通知,该被告就被视为已经收到了起诉书。

A在为六位被告提呈了抗辩通知后才发现其中三人其实还未收到起诉书,因此就通过电话要求我把起诉书分别传递给那三位被告。在我向A解释了有关的法律程序后,他还是坚持我必须分别传递起诉书,否则他将向法庭申请退出代表那三位被告。我告诉他那是他的权利,谁知他竟然发脾气骂了起来,并在说了一句:“Then there’s nothing to talk”后就马上把电话挂上了。当时我的感觉就是A非常没礼貌,但更加没礼貌的事竟然还在后头。他在骂了我一顿并挂断了电话的五分钟后,竟然再次通过电话要求我给于他额外一个月的时间提呈抗辩书(Defence)。当时我马上就向他表达了我对于他那不礼貌行为的不满,谁知他却完全不以为然,只是继续要求那额外的一个月。由于他无礼的态度,最后我只答应给于两个星期的宽限期。

两个星期后,A没有提呈抗辩书,因此我就单方面向法庭要求并获得了判决(Judgment in Default)。A知道我获得了判决,又打电话来骂了我一顿。他说我在单方面申请判决前没给于他七天书面通知,是“not professional”,并恫言向律师公会投诉我不遵守专业行为守则。但其实我已经给了他十四天的书面通知了。

过后A向法庭申请撤销该判决,并在八月十日把撤消判决的申请及宣誓书(Affidavit)传递给我。根据法律程序,我拥有十四天的时间(到八月廿四日)回复他的宣誓书。但八月十三日当我在法庭遇见A时,我却不经意的、客套的向他说我应该可以在八月廿一日回复他的宣誓书。八月廿一日中午,我又接到了A的电话,他问我为何还未把我的宣誓书传递给他。我向他解释十四天的期限到廿四日才结束,我还有三天时间。谁知他却说我之前在法庭向他‘要求宽限期’到廿一日,因此廿一日就是最后一天。我接着再次向他解释我可以在最迟廿四日回复他的宣誓书,因此没有理由向他要求到廿一日的宽限期。A听了后又发起脾气来,并在说了:“It’s very difficult to talk to you, I don’t like that”后,又再次的突然挂断了电话。

这次我忍无可忍了,通知了老板后就写了封信给A的公司,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对A不礼貌的行为做出了投诉。

遇见这样的对手,真有点无奈。但这个不愉快的经验,就当作是我工作生活中的一个插曲吧!

1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wow!how professional a lawyer can be nowadays...ha ha..take it easy.....yk

Wee Kean said...

有一位這麼沒有教養、修養、涵養的律師,是法律界的不幸!

這可不是插曲,是噪音!

你加油吧!我支持你!!

Anonymous said...

哈哈, 真是见识到了法律界不为人知的一面。

朋友, 加油!!

Anonymous said...

我是楼上那位,
对不起, 刚刚忘了留下姓名。。

菊姿

suayhwa said...

yk,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kinds of lawyers in malaysia. haha.

weekean,
噪音,很贴切的形容。和他通电话真有点辛苦,因为他常常都不明白我在说什么。我猜想他应该是打刑事案的,所以不了解民事程序。

菊姿,
所以别以为当律师很好玩。律师对手,也只不过是其中一项问题而已,还有法庭官员及客户,都不时会给我们难题。

采艳 said...

我相信你一定很会应付吧!因为你是辩论老师耶!

Anonymous said...

我支持你。

suayhwa said...

采艳,
辩论老师?很久以前的事了。不过以前学的辩论技巧对我现在的工作真的很有帮助。

无名,
谢谢你。

晓菲 said...

专业人士,加油再加油!:)

Anonymous said...

让我想起这句话:讲又不听,听又不做,做又做错,错又不认
~出处:周星驰某电影

没关系啦,偶尔遇到这种莫名其妙的人,才会发现自己真的很有教养:)

湘颖

suayhwa said...

晓菲,
哈哈,专业人士。加油!

湘颖,
其实最难搞的就是当他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那我解释再多也没用。

Anonymous said...

律师这行不容易干,尤其是上庭律师,不过遇上这些古灵精怪的人,其实是锻练自己的时候,加油吧!

Anonymous said...

不好意思,忘记留下大名。

Lap Ho

suayhwa said...

LapHo,
对啊,法庭上的对手,真的是什么样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