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Aug 2007

什么样的劝告?

前几天那很爱说的阿都拉指出:私人公司不应该把“懂华语”列为聘请员工的条件之一,过后冯镇安也附和并劝告私人公司在刊登招聘广告时不会列明须懂得华语或其它语言的条件。冯镇安还说雇主可以录取员工后为这些不谙华语或其它语言的员工提供语言方面的在职培训。

如果阿都拉的看法及冯镇安的劝告是合理对话,那是否等于任何人都有资格到任何公司(包括政府部门)应征并担任任何职位了?

怎么说呢?

按照他们的说法,我们就可以引伸出以下的情况:-

政府部门不应该要求应征文员者会说马来语
医院不应该要求应征医生者有医学学位
电脑公司不应该要求应征程序编写员者会使用电脑
建筑公司不应该要求应征工程师者懂得建筑
的士巴士公司不应该要求应征司机者会驾车
学校不应该要求应征教师者懂得书写
军警部队不应该要求应征军警者拥有健康强壮的体格。。。

为什么呢?因为按照冯镇安的逻辑,有关公司或政府部门应该在录取员工时完全不列任何条件(基本上只要他/她是人就行了),并在‘随便’ 录取任何人士后才为这些人提供相关的在职培训!

如此一来,任何人都能担任任何职位了。让阿猫担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让阿狗担任总检查长、让阿牛担任全国总警长、让阿羊担任反贪污局总监。。。猫狗牛羊上任前没资格没关系,上任后才进行在职培训啊!可能还会干得比现任的更好!

这不是荒谬绝伦的事吗?

13 Aug 2007

不知丑

有一次搭Komuter回芙蓉时,中途上来了5-6位十来岁的华裔少男少女。再过了两、三个站,一位查票员出现在车厢中检查那几位少年的车票,正在看书的我隐隐约约听见查票员说要向少年们罚款。把心思从书本上移开后听了他们的对话,才了解到那几位少年所持有的是儿童车票。儿童车票当然只有儿童才能使用,少年们购买儿童车票就是违反条例。

那时,其中一位少女笑嘻嘻地对着查票员说:“kami semua nampak macam kanak-kanak ma, belum cukup umur lagi!”其他的同伴听见了也纷纷笑着附和。过后当查票员准备开罚单时,他们就开始讨价还价,问查票员能否降低罚款。查票员笑笑摇了摇头,逐一向他们开了罚单收了罚款,就过来检查我的车票。

由于好奇,我就向查票员询问少年们每人被罚款多少钱?那查票员笑着回答:“ini tak boleh bagi tahu, nanti mereka marah saya!”查票员离开后,其中一位少女可能以为我不清楚发生什么事情,就‘好心’地向我解释:“我们买儿童票上车嘛,所以他就罚我们钱咯!”说完后就和其他同伴讨论下次该怎么做才不会被罚款。

其实很想问问他们到底知不知道‘羞耻’怎么写!唔,对于他们可能是太难了些,那,‘丑’字该会写了吧!

6 Aug 2007

遇贵人

前几天开车时见到路旁有一个人推着他的电单车,看了一眼,后轮爆胎了。电单车爆胎,我是经验丰富的。念大学时最夸张的是一个星期内爆胎三次,甚至也试过在南北大道爆胎两次。

记得在南北大道的第一次爆胎事件发生在距离Serdang出口处附近。由于天色已暗,因此就半骑半推的把电单车送到当时正在博大念书的中学同学家里寄放,隔天才回去把它‘解决’。

第二次爆胎则发生在距离Sungai Besi收费站还有3-4公里的地方。确定后轮爆胎后,我就独自推着电单车向前走,打算在离开南北大道后到附近的电单车维修店更换内胎。推着电单车走了不久,突然有一辆罗哩在我前面停下,罗哩跟车员问我需不需要帮忙,因为他们可以免费把我和电单车载到附近的维修店。

当时的我听见这样一个建议后就兴奋得不想后果就接受了他们的好意帮忙。我们三个人合作把电单车推上罗哩(我自己也爬了上去并蹲在电单车旁)后,印裔司机就开着罗哩把我送到位于Jalan Kuchai Lama的一家维修店让我更换内胎。

还有一次在回家途中电单车的汽油耗尽,当时也同样遇见了一位贵人帮忙我解决问题。那位马来骑士用他的右脚顶着我的电单车后轮的避震器,然后骑着他的电单车,慢慢把我和我的电单车推着前进,途中经过数个斜坡,直至到达附近的加油站为止。

虽然我没问那几位友族同胞的名字,甚至很快地就连他们的相貌也忘记得一干二净,但我还是会记得曾经在我最需要帮忙时伸出援手的这几位恩人。

只不过,如果现在再遇见主动上前提供协助的人,我也不晓得自己会不会接受他们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