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芙蓉市区内一段共有三条车道的直路开车。当时有另一辆慢车在中间车道,所以我就把车速加到约80公里,并打算在右边车道超越那慢车后就会回到中间车道。
当我正在右边车道超车时,突然有一辆车从后面飞快地追上来,然后紧紧地跟在我的车后。相信当时两辆车之间的距离不会超过两公尺。我在想,那司机应该是在‘迫’我让路吧!
面对那样的情况,我唯有慢慢的减低车速,从80公里减到75公里、70公里、再到65公里。但,我的车还是维持在最右边的车道,而且在减慢速度的情形下,几乎已和中间车道的那辆车并肩开着。
后面那辆车还在紧紧跟着,无法超越我的车。可能司机并不愿意到最左边的车道超车,应此直到约半分钟后我的慢车超越了左边那辆更慢的车并拉开了一段距离后,他才开进中间车道、超越我然后飞快离去。
对于这些没礼貌也不懂得尊重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司机,尤其是那些在高速大道飞快冲到我的车后并对我闪高灯的司机,通常我都不会让路。就算被迫让路,我也会拖延时间,慢慢来,让他们等一等、挫一挫才让路。
其实只要司机们表现出自己对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尊重及礼貌,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愿意让路。就拿以上的例子来说,只要那司机以比较慢的车速追到我车后十公尺左右并且没让我有压迫感的话,我一早就让路啦!难道我真的这样牛,随随便便就拿自己的性命安全来斗气吗?我也怕碰上路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