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09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拥有的卡片数量,变得越来越多。

最早开始携带的那张卡,应该就是身份证吧。从12岁开始大大张的蓝色身份证到现在大大马卡,共更换了三种不同的身份证。请大家记得,在马来西亚没有带身份证出门是犯法的,可以被控上法庭的。

考取了驾驶执照后,钱包里又多了一张卡,开车骑电单车都得带着它。

在大学的四年时间,也得随身携带学生证,否则无法进入图书馆,也无法出席考试。

接下来进入我生命里的卡片,包括了各类的会员卡、折扣卡、银行卡、电视卡、保安通关卡、大道收费卡、名片、电话卡、数码记忆卡。。。当然还有臭名远播、让许多人又爱又恨、痛不欲生、难以翻身的信用卡。

前一阵子老虎银行无端端寄了一张信用卡给我,说那是“pre-approved card”,害得我必须亲自到银行去取消那张信用卡。昨天也在电话里拒绝了城市银行为我准备了的另一张pre-approved card,我已经有太多的信用卡,不需要再多一张了。

没有卡在身上的情况,应该难以想象吧?但我在剑桥生活得那一年半里,却真的试过放下身上的杂物,超过半年没带钱包没带卡片上班,那时的感觉是非常舒服自在的。

今天公布的2010年财政预算案指出,政府将从明年开始为每张信用卡征收每年RM50的服务税,希望这真的可以减少卡奴们滥用信用卡的情况,也帮助减少因为乱用信用卡而惹债上身的人的数量吧!

放得下吗?

(写于20.07.2006,MYSPACE)

每天早晨出门上班前都会再三的确定身上带着钱包、手机、手表、屋子大门、房门及脚车钥匙、手帕等等琐碎事物。其实认真的想想,除了钥匙以外,其它的东西都没有带在身上的绝对必要。

我们每天都带着便当上班,因此不必花钱买午餐;以脚车代步,没用到钱也不需驾驶执照;英国不会有警察随时在街道上或阴暗角落出现检查我们的身份证;除了寻找工作的那段日子,平时并没有常使用手机;办公室座位的左边就有一个挂在墙上大时钟;纸巾可以取代手帕。。。

突然觉得这可能是多年来的习惯,也可能是身边的人常常提醒而让我也认同了这些‘必需品’的必要性。

我们的社会同样也存在着这一类型的‘必需品’,房子越大越好、汽车越快越好、信用卡越多越好、手机越新越好。。。有朋友为了买更大的房子而向其他朋友借钱、为了买更快的汽车而不清还之前欠下的债、乱刷信用卡而欠下银行2-3万块的帐、手机每隔半年一年就更换新款式。。。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都是‘必需品’,否则就会被时代淘汰!

好想告诉他们(其实暗示了多次),只要放得下脸上的面子,放得下过多的欲念、放得下无谓的尊严,绝大多数的东西都不会是必需品。但,放得下吗?我,又能放得下多少呢?

明天,试试只带钥匙出门吧!

20 Oct 2009

国难日???

马来西亚现在有一个‘国庆日’以及一个‘马来西亚日’,两个多么重要多么特别多么值得自豪的日子,让全国上下普天同庆。

今早回办公室途中听到988<早点说马>的扣应环节里一位听众的话。内容大概是:国家独立/成立后,如果政府无法好好的治理国家,那国家的‘独立/成立日’其实就是‘国难日’。

多么发人深省的话!政府廉洁有效率、人民守法尽本份,我们才应该每年都欢度‘国庆日’,国家安定繁荣,才值得庆祝啊!

如果国家领袖贪污滥权腐败,只为自身牟利,导致民不聊生、罪案猖獗、人祸不断,那每年的831及916,又有什么值得举国欢腾的理由吗?

根据《2008年总稽查司报告》,人力资源部以RM30,510购买一个市价只有RM990的Pole Platform还有以RM480购买市价RM90的1GB记忆笔(Thumbdrive)、教育部以RM37,450为吉兰丹一所中学购买89颗市值RM5,885的树。。。

难怪我们的国库会没钱了。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庆祝831及916吗?我们都应该好好反省才对。

曾经也听朋友说过自己生日应该和母亲庆祝,因为母亲生我们时受了极度的痛苦,那是‘母难日’。现在想起,其实只要我们能够好好孝顺母亲,母亲生下我们不但不会是苦,还是幸福的一件事。

希望马来西亚人民终有一天能够自豪的庆祝‘国庆日’。

19 Oct 2009

公共假期

昨天下午理完发后就开车去油站,不是要添油,是要找印度大兄帮我洗车。刚进入油站,就发现洗车中心关着门,平时忙碌着洗车抹车的那几位印度员工全都不见人影。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不是全年无休的吗?和芬互望了一眼,才突然想起,前天星期六是屠妖节,昨天印度朋友当然还正在放大假啦!那时才惊觉:洗车也好像被印度同胞‘垄断’了。

昨天没想起印度同胞还在庆祝佳节,主要是因为今年的屠妖节落在星期六。没有额外假期,感觉自然也淡了些。幸好接下来十一月十二月及一月的那四天公共假期全都落在星期五,哈哈,又有长假了。

今天又得到消息,从明年开始9月16日将会是公共假期,庆祝的是马来西亚成立日。1963以来,46年后,马来西亚成立日才得以被重视,虽然迟了些,但最终还是得以“举国同庆”。

马来西亚其实已经有非常多的公共假期,今天吉隆坡共有16天(足足比英国多了一倍),明年就变成17天。其它许多州还享有更多一天的公共假期,那是18天了!

18天,应该还无法成为世界第一名吧?再加油,然后申请进入健力士纪录大全,马来西亚,能!

15 Oct 2009

自己不吃,都要找给他们吃

几个月前和老板谈到公司每月的开销,他说单单是我负责的Litigation部门,三个律师加五个书记,每个月的薪水开支就至少两万五千块了。因此我们必须接更多的案件,追讨更多的律师费,才能应付开销,并获得盈利。

上个月在法庭和一位对手闲聊。他说八年前刚开设自己的律师楼时,只有自己和另一位伙伴。那时没什么客户也没什么收入,常常每个月就只能从公司拿到五百块左右,但也不必对员工负责。过后客户增加了,案件越接越多,聘请了四位律师和七位书记,收入倍增了,但却也得不断想着员工的薪水福利。因此,结论也是必须接更多的案件,收更多的律师费,因为自己不吃,也得找给员工吃啊!

上个星期和另外一位对手谈天,他说前一阵时期和太太办离婚,碰巧又遇上自己身体不适,就向公司请了三个星期长假,养病养伤。但他的公司伙伴只是负责找客户,并没有负责处理案件,而剩余的另一位律师也经验不足,因此在休假期间公司的员工每天不断地给他拨电话,叫他尽快回去上班,说没了他公司乱成一团,没人主持大局,没人指点员工。自己的问题没人能帮忙,但也得去为公司的员工解决问题,因此就提早回去上班了。

这,是不是许多老板的问题呢?开始时有的是小规模公司,自己一个就能应付了。但生意越做越大,就越请越多员工,收入越多,开销负担也就越大。过后就必须接更多的生意,找更多的收入,请更多的人,在接更加多的生意。。。负担责任也更多了。

到最后,这是不是开始时想要的呢?抑或,已经在前进中忘记了自己到底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了?如果真的是面对‘自己不吃,都要找给他们吃’的情况,虽然伟大,但会不会有一点可悲呢?

7 Oct 2009

失而复得


记得自己念了两年的幼稚园,还记得那是建基幼稚园,但却无法对那两年内所认识的绝大部分小朋友留下任何印象,除了两位,一男一女。到现在我还是不了解为何自己在过去的那么多年来一直记得他们的名字,总之记得就是了。

离开建基进入小学以后,都没见过他们。中学最后的两年,那男孩转校到我就读的中学。那时我们离开建基已经十年,也已经十年没见过面了。但从名字及样貌,就确定他是我还记得的那位小男孩,当然,那时已经是个男生了。

之后,没有惊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没有特别地想起过那小女孩,但偶尔,有时相隔几个月,甚至相隔几年,她的名字还是会悄悄的出现,样貌却早已忘得一干二净了。

去年五月我安排的Gunung Datuk远足,小学同学采艳带了几个朋友一起参与,其中一位叫Samantha。过后和Samantha在Facebook交了朋友,也再一起去远足了几次,知道了她姓什么,然后又知道了她的中文名。但却一直都没有记起那个小女孩。

上星期在MSN和Samantha谈天时发现她的名字英文字母缩写是llf,不知怎么的突然就想起了那个小女孩。唐突地和她确定她的中文名还有以前上那间幼稚园。名字确定了,幼稚园也是建基。那时芙蓉有两间建基,进一步问她上那间建基时,她说‘记得是市中心的那间’。我上的是另外一间。她询问了妈妈,妈妈说好像两间都有上过。她说有幼稚园拍的照片,我叫她找出来,看看我是否在照片里。

今天下午她给我寄了照片。她说她认不出自己。我看了照片,很快地找到了自己。让小妹看了照片,没给提示,她也认出了同样的一个小男孩。过后采艳也认出了Samantha。所以,确定了,我没记错。

原来Samantha就是我的那位幼稚园小朋友!失去了27年的朋友竟然就在那么偶然的情况下重新遇上了,不是让人难以相信吗?是缘?是梦想终有实现的一天?还是世界真得太小了?无论什么原因,重新遇见那位小女孩,就让我兴奋激动了。

这张1982年建基幼稚园的团体照,看起来还有一些熟悉的脸孔。如果发现什么熟悉的朋友,请告诉我。还有,看看认不认得出哪个小男孩是我。

4 Oct 2009

遇见

开斋节假期结束后的那一天上午,收到了健南的手机短讯。他说正在MA1实习,知道我也在同样的地点工作,要约我吃午餐。当天和他吃午餐时,才知道原来他已经在那里实习七个月了,但我们从未遇见过,甚至不知道彼此都在同样的地点上班。

隔一天,四多年没联络的Stephanie打电话给我。我问她,她说在KLCC附近工作,我说我也是。我告诉她我在MA1上班,她说她也是。我说我在D座,幸好这次她告诉我她在E座。前几天约她吃午餐,她说她已经在那里上班3-4年,但我在这里两年多的时间内都没遇见过她。

今天早上去看爸爸时,意外的在那里遇见中学同学晓韵晓薇。多年没见,寒暄几句后也就离开了。

有时候明明彼此就在身旁但却见不到,或约也约不到;有时候大家各处一方却能有缘意外遇见,真奇妙。

不过我还是相信,只要主动邀约,想和朋友见面是不难的。